从1990年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的游艇(LH在2.5至24米),必须符合RCD游艇欧盟指令(94/25/EC)及2003/44/EC的修订要求。该指令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海关联盟国家计量认证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计量仪器的计量批准证书
最早的机械指令 89/392/EEC 颁布于1989年6月14日,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该指令后来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机械指令 98/37/EC 所取代。现最新机械指令2006/42/EC将于2009 年12 月29 日起强制实施。
电梯CE认证指令(Lift Directive)编号为2014/33/EU,主要是针对电梯及电梯安全部件,其中扶梯标准为EN 115:2008 自动扶梯和可移动过道的安全。第1部分:结构和安装。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