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的游艇(LH在2.5至24米),必须符合RCD游艇欧盟指令(94/25/EC)及2003/44/EC的修订要求。该指令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欧盟对电气产品进口实行的CE认证制度便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之一,它规定进口的机电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安全和健康标准,才能通过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取得欧盟统一的CE合格证书,只有带有CE标志的机电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并进行销售等商业活动
从2013年7月1日起,欧盟实施新的欧盟CPR法规,指令编号为89/106/EEC-CPD,以取代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PR法规又称欧盟CPR法规,建材CPR法规,建筑产品CPR法规,并且强制性执行。
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个国家全境,在海关联盟境内任何场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